可以投訴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7月發佈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餐飲服務場所內不得飼養禽、畜等動物,許多餐廳明確規定禁止寵物入內,但目前針對餐館、超市等店鋪內散養、餵養流浪貓的現象還沒有出台過相關的監管政策和措施,這是一種新興現象,屬於監管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