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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最早的婚姻形式是族外婚

欄目: 婚姻 / 發佈於: / 人氣:4.98K
人類最早的婚姻形式是族外婚

不是族外婚。

是血緣婚,輩婚族內婚也稱血族羣婚,是原始人類的第一個婚姻形式。即在氏族內排斥父子輩之間的通婚,只允許同輩男女(兄弟姐妹)的婚配關係。

神話傳説中的伏羲、女媧是兄妹,也是夫妻。他們在洪水消退後再造人類的故事就反映出了這種婚姻的特點。

一、羣婚

羣婚又稱雜亂婚,是原始時代的第一個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以沒有固定配偶為特點。人類尚未擺脱動物的野性,當時也沒有道德倫理的相關概念,人類為了繁衍,不分年齡和輩分,更沒有親屬的概念。《列子湯問》中曾説這個時代是“男女雜遊”,就是説這種混亂的婚姻形式。

二、血緣婚

血緣婚又稱族內婚,是原始時代第一個產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是以同一個集團中,同輩之間可以產生婚姻關係,排除不同輩分親屬之間的婚姻為特點。但是這種婚姻關係有個典型式樣,就是同輩之間的男女互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懷孕產子,不知道這個孩子的父親是誰,只知道孩子的母親是誰,母親也知道哪個是自己生產的孩子。這就形成了後面發展成母系氏族一個很大的原因。

由於血緣婚所生產的子女多為畸形,對人體素質造成的危害,威脅到了人類的發展,人類開始在氏族羣中實行某些禁忌,進而發展成為亞血族婚。

三、亞血族婚

又稱族外婚,或者夥伴婚。這種婚姻形式開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間的婚姻關係,最終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孫子和曾孫之間的婚姻關係。

這樣,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須在通婚的對方氏族中尋找伴侶,但是仍舊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產的子女依舊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這種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後,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歸女方所有,死後同母親合葬,不能同父親合葬。這也是古書中所説的“感天而孕”的情況,因為那時候的人類還不能理解生殖與性行為的關係,而歸為上天的神力創造的原因。

四、對偶婚

對偶婚是介於亞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個婚姻形式。即異姓同輩男女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實行一男一女對偶同居關係,以女子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過夜的權利。是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侶可以想換就換,不受約束,所以子女仍舊是“知母不知父”的狀態。早在羣婚制時期,對偶婚現象就時有發生,很長時間內,兩種婚姻形態是並存的。

在對偶婚盛行時期,也有一名男子與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與多名男子的牢固結合。現今很多少數民族的風俗中仍有對偶婚形式的體現。

五、贅婚

贅婚即男嫁女娶,俗稱“倒插門”。是男嫁女娶,從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對偶婚時期,男子到女子家過夜,有時參加女家勞動,有時參加自己家勞動,但是所生子女歸屬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時期,則是女子嫁到男家並在男家勞動,所生子女也屬於男方。

由於當時生產水平有所提高,為了彌補女子“從夫居”的損失,有能力的家庭會拿出一定的彩禮給女家作為贖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缺少錢財,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自己的子弟到女家從事一定期限的無償勞動,以實現換到妻子的婚姻關係,這就是古書説的“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

男子給女家勞動的時間有長有短,長則幾年,短則幾月。此間,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監督,並經受各種艱苦的考驗,以證明自己有養家餬口的能力,才被允許結婚或入贅,這算是一種考驗,故又稱“考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