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產經營者
2、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
3、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期限應在五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經管)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
如滿足以上條件,可以自願選擇組織形式,可以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等。
(二)申請流程
1、申請
符合家庭農場認定條件的農户向家庭農場經營地的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並填寫和附帶以下材料:家庭農場認定申請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家庭農場經營者資格證明和户口本複印件、家庭農場固定從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2、初審
村(社區)對申報材料和申請農户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在《申請表》上籤發意見。
3、複審
鎮(街道)農村工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提出複審意見,並將材料報送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
4、認定
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根據上報材料進行認定,對認定合格的家庭農場進行登記、建檔,並頒發《家庭農場證書》。
5、備案
各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對已經認定的家庭農場,報市級農村工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