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中如有一方主代人,歷年賬户裏面每年都有資金積累,則形成醫保金額的不流動,而家人中如果有慢,特,腫瘤等疾病時,在自己賬户額度用完時,自負和自費比例就會相對較高。用了共濟賬户就減輕。
缺點是,主貸人的賬户一旦用完,他自己也會遇到一點費用問題。
偶、父母、子女的個人負擔費用,但其中,很多人有再婚,領養等情況,由於醫保可用範圍增大,這些家庭成員如果出現了濫用醫保情況後,對於參保者本人可能將產生影響,未來這也是一個很大的隱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