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記結婚的時候,也許會有近親登記,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是不會為這樣的情況登記結婚的。這是為什麼呢?從關於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裏有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所謂的近親是禁止結婚,所以關於近親結婚可以領結婚證嗎?這一問題,法律上講是不可以領結婚證的。
一、有關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近親結婚的危害
(一)遺傳病發病率高:有36%的遺傳病是由親、表、堂婚姻所致。例如常見的兔脣,一般人的發病率僅為0.17%,而近親結婚引起的發病率竟高達4%。近親結婚的後代患有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和各種遺傳病等比非近親結婚的要多出好幾倍。
(二)近親結婚後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也都高。
(三)近親結婚會帶來體質下降,體重減輕,身高變矮。
(四)此外,高血壓、精神**症、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在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的發病率也明顯高於非近親結婚。
(五)近親結婚易將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後代,不利於民族的健康和人類的發展。
三、近親結婚的關係判斷
法律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在醫學上有血緣的關係的兩個人是不能夠結婚的。
具體的關係包括:祖父和外甥女,外甥女與舅舅、爸媽與孩子、兄妹關係、叔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