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務對象範圍廣泛,為網絡傳銷、非法期貨、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各類上游違法犯罪提供非法資金通道,幫助其轉移資金,極大助推違法犯罪活動發展蔓延。
二是主體關係交叉複雜,非法支付平台和上游違法犯罪活動之間呈現一對多、多對多交叉服務態勢,即一個平台同時為多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非法支付服務,違法犯罪主體亦同時使用多個非法支付通道,主體關係交叉錯亂。
三是助長信息買賣“黑產”發展蔓延,非法支付平台大量使用空殼企業、虛假商户,極大助長個人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企業信息買賣“黑產”。
四是社會危害嚴重,非法網絡支付在合法資金通道與違法犯罪活動之間搭建“地下通道”,形成“資金池”,幫助違法犯罪資金逃避監管,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危害支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