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領導出軌,做為下屬,別當回事,出軌屬於生活範疇,與工作無關,最多隻能內心評價她品德低下作風敗壞,僅此而已。
她的組織和上司有權力對其作風問題進行追責和處置,她的丈夫有權對她指責和維權,其父母和公婆可以戒責規勸,社會人無權干涉個人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