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280元/人·年。
二、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劃入標準
170元/人·年,其中120元只用於支付在定點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含一般診療費)。
三、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5200元/人·年(含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費100元/人·年) ,月繳費425元。
四、個人賬户計入標準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户計入標準為153元/人·月。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個人賬户計入標準為162.13元/人·月。
注: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徵繳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請還未續保的人員及時繳費續保,避免影響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