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在有利可圖的驅動下。
“利”,普通話讀音為lì,最早見於商朝甲骨文時代。“利”的基本含義為好處,與“害”“弊”相對,如利弊、利害引申含義為使順利、得到好處,如利己、利用厚生與願望相符合,如吉利、順利。
在日常使用中,“利”也常做動詞,表示善於,如利口。
利益驅使的意思是在有利可圖的驅動下。古人説“天下熙熙為利而來,天下攘攘為利而往”,古人認為人都為了利益而活,無利不起早。人們的行為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當然個人合法權益是應受法律保護的,也無可厚非。利益驅使一般指唯利是圖甚至犯法,例,一些官員在利益的驅使下貪贓枉法,行賄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