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應該是“相得甚歡”。
【相得甚歡】
[釋義]相得:互相投合。彼此相處得十分歡愉。
[出處]《舊五代史•張全義傳》:“二人初相得甚歡,而至是求取無厭,動加凌轢,全義苦之。”
[近義]情投意合。
[反義]不歡而散。
[例句]他們相得甚歡,我不忍心去打攪。
[用法]偏正式作賓語用於褒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