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方法探寶都屬於違法行為。國家法律規定,地下埋藏物歸國家所有。所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探寶並且將寶物據為己有均為違法行為。
只是探寶,不據為己有,不破壞環境,不破壞原貌,不違法。
僅僅是用探測器在野外探寶的,並未對社會造危害是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行政違法的主觀要件是指行政違法主體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凡故意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都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心理狀態。
探寶不違法,但發現要上交國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探寶者應該遵循這些行為規範。1. 遵守國家和地方的規定,探測前必須獲准合法使用。
2. 尊重私人財產,未經允許不能擅闖他人領地。
3. 回填挖掘坑土,不破壞環境。 4. 帶走並處理挖掘到的垃圾。
5. 尊重並保護自然資源、野生動物和私人財產。 
6. 體貼、關懷、禮遇,樹立探寶者形象。
7、 不破壞歷史古蹟和文物。
8、 探寶者彼此互為榜樣,為他人着想,禮遇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