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只能建立小型發電站。且要符合國家條件。
小水電站由水利局下屬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歸口管理。投資興建小水電站,其辦理程序如下:
1、業主申報,經水利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壩址要符合安全、防洪、環保等有關要求。
2、單機500kw以下(含500kw)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級發改委審批版,初步設計報告由縣級水利局審批單機500kw以上5000kw以下的小水電站新建項目其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發改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由市水利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