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業務類型,將消防站分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戰勤保障消防站三類。
1、普通消防站,是指有明確轄區,主要承擔火災撲救和一般災害事故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站,分為一級普通消防站、二級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為滿足滅火救援的需要,所有城市必須設立一級站。
2、特勤消防站,是指承擔特種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和特殊火災撲救任務的消防站,對有明確轄區要求的,同時承擔普通消防站任務。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經濟較發達的縣級城市應設特勤站。
3、戰勤保障消防站,主要承擔消防裝備、器材和物資的儲備、運輸、維修、保養等職能,併為普通和特勤消防站執行任務提供應急綜合保障的消防站。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以及經濟較發達的縣級城市應設戰勤保障消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