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那麼福建省高温補貼政策是如何規定的福建高温補貼時間是什麼時候開始本文為你整理了一些關於福建高温不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福建省從5月1日起調整夏季高温津貼標準。
調整後的標準為:
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
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發放時間為:
5-9月份。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温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温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此次文件與2013年的通知相比,調整了兩項內容:一是調整計發方式,二是調整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