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2004年第3號令)規定:
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大中型項目及技術複雜工程,應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國防公路應邀請軍隊代表參加。
根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 交公路發[2010]65號)規定
項目法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接管養護等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工作。但不作為竣工驗收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