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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煉膠保質期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98W
混煉膠保質期

一、貯存期限

①、混煉膠料:貯存期限:三~六個月

②、加硫混煉膠料:貯存期限:十日內用完!

二、開煉機加促(加硫)

①、加硫前:請把機台擦拭乾淨,以免污染!

②、膠料熱煉:(加促進劑時,請開開煉機的冷卻水)

  投入一手料(依開煉機的大小加促,最好不要超過三十公斤)進行熱煉(輥距2-3mm)。待膠料温度升到40-50℃時,然後薄通兩次打卷取出50%左右膠料按照先加促後加硫磺的原則,加入配合促劑,切膠,打卷,待薄通5-8次投入取下的膠料,採用打三角包,打卷的方式,至整手膠料均勻。出片停放待用(建議停放時間:24小時)。

  備註:以上工藝,依廠家自行定,主要是防止異物的混入、B煉的均勻、防止焦燒

混煉膠保存規定_材料科學_工程科技_專業資料。橡膠原材料規定 1.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所有橡膠原材料的識別、檢查、保管、存放和期限。 其保質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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