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書面申請(寫明證書名稱、專業級別、頒證日期並詳細説明補辦原因)。
2、提交存檔的測量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複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3、遺失測量工程師證書的,申請人提供登報聲明原證書作廢的報紙原件整張一份(報紙必須是市級以上,有國家統一的報刊號)聲明內容應反映持證人的姓名、所持證書的名稱、專業級別、取得證書的時間和原證書上的紅色印刷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