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市與市之間的界限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既國務院決定,其他任何單位和部門都無權劃定。市與市之間的界限絕大多數是遵從歷史延續的,一般情況下不做大的重新界定。隨着社會經濟建設不斷髮展,市與市之間確需整合或進行區劃調整的,應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