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兒過繼給伯父,説明伯父家沒有兒子,侄兒兄弟多,從中分出一位給伯父,從此侄兒就是伯父的兒子了,不再贍養親生父母。
因為伯父家裏沒有子嗣,為了伯父這一枝的香火能延續下去,伯父就跟弟弟商量並達成一致,讓兄弟家的老幾過繼給伯父,但是老大是不能過繼的,説白了就是領養,放在親兄弟這裏,就叫過繼了。
沒什麼難辦的,就當兒養唄。過去這種事很多。一般都是因為伯父伯母沒有生育能力,養兒防老的觀念,老了怕沒人照顧,還有遺產無人繼承,所以就向親兄弟過繼一個侄子當兒養。這種做法比抱養別人的孩子好處多。
1,解決了自己無後的問題。
2,幫親兄弟養一個孩子,減輕他的負擔。
3,遺產不外流,最終還是給了自己宗系的子孫。
4,即使孩子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也無所謂,本來就是一家人。
侄兒過繼給伯父在法律意義上講是領養行為,如果領養行為成立,雙方形成養父子關係。領養行為成立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伯父有能力撫養侄兒
二是伯父的領養不違背計劃生育政策
三是侄兒的親生父母同意伯父的領養侄兒
四是侄兒願意跟伯父生活。領養行為應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領養手續。領養行為成立後,養子與親生父母的父母子女關係終止,與養父母的父母子女關係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