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和管理工作已經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劃歸農業農村部門,相應的確權發證和住房新建和舊房改建審批等工作已經由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接受。
就林地來説,屬於承包地性質的集體土地,不具備宅基地性質,不能作為純居住的自有房屋進行建設,除非經過招拍掛等正常的徵地手續。作為種植用地,可以建設臨時護林居住房屋。
2021年農村林地不可以建房,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是用途管制的,林地是指符合林業規劃的樹木用地,只能用作種樹,建房的地必須是建設用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才能建房,當然,林地可以建設看護房,這是為了保護林地的需要,但是建築面積要符合規定,不能超過用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