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性武裝衝突,是各國武裝力量間、民族解放運動和宗主國武裝力量間、起義的或交戰的一方和某個國家武裝力量間的武裝衝突
基本特徵是:①在國家和國家之間進行。②國家動用武裝力量。③達到一定規模和程度。傳統國際法把經過宣戰的國際性武裝衝突稱為戰爭。根據《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1977),各國人民反對殖民統治和外國佔領以及對種族政權作戰的武裝衝突,也屬於國際性武裝衝突。國際性武裝衝突受海牙法、日內瓦法等國際條約和習慣的規範。
指的是國家之間或國家與政治團體之間的武力對抗。狹義的武裝衝突指國家間相互使用武力而未構成法律上戰爭狀態的敵對行為。廣義的武裝衝突還包括一國之內政府與反政府武裝團體之間或反政府武裝團體相互之間的武裝敵對行動。
國家武裝力量間的衝突。
國際性武裝衝突,各國武裝力量間、民族解放運動和宗主國武裝力量間、起義的或交戰的一方和某個國家武裝力量間的武裝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