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5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有很多,部分可參考以下地方交通法規: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行經鐵路道口或者渡口,不按規定通行的
(二)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三)不按規定鳴喇叭示意的
(四)在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
(五)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
(六)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七)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駛,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八)違反警告標誌、標線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