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供電營業規則》規定,供用電設備計劃檢修時,對35千伏及以上電壓供電的用户的停電次數,每年不應超過一次對10千伏供電的用户,每年不應超過三次。同一客户每年預安排停電次數不超過3次,累計停電時間不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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