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首部,應寫明“執行申請書”,按照申請人在先、被申請人在後的順序列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對於請求事項,包括請求的內容應包括執行的標的、執行的文書根據和執行措施,申請人概括請求內容時要具體明確。
對於事實與理由,是執行申請書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請執行的事項,也就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的財產執行內容,申請人要寫明法律文書的製作時間、製作機關、文書中關於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具體規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的情況,包括完全沒有履行和部分沒有履行,申請人要説明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終止履行的情況被申請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包括執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位置等。
對於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署名或者蓋章、申請時間,同時寫明作為申請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的名稱及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