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光伏發電的補貼如下:
我國光伏電站主要分為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佈式光伏電站兩類,法規及政策方面對兩類光伏電站申請電價補貼的流程、審核及補貼標準也不盡相同。
對於集中式光伏發電,我國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太陽能資源區,三類資源區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9元,0.95元和1元(不排除地方為鼓勵光伏發電而制定高於標杆價的上網電價標準的情況,一般情況下高出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電網企業可就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的部分,申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
對於分佈式光伏電站,我國實行全電量補貼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税), 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給電網企業後由電網企業轉付給發電企業。對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中自用有餘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 收購。此外,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電量無需繳納隨電價徵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併網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