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本人或他人到縣局出入境接待室領取,也可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領取證件
《居民領取出入境證件須知》第四條
領證方式
轄區居民領取出入境證件方式有兩種
(一)直接到縣局出入境接待室領取。居民到縣局出入境接待室領取繳費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交納證件工本費後,再領取證件。
領取證件時須出示以下手續
①申請人本人領證的,持《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領取證件
②申請人委託他人代領證件的,由代領人持《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和代領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
③《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遺失的,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