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1]。最早見於甲骨文[2]。本義是指鳥類鳴叫,後來引申為一般的鳴響,又用作人名或者地名。
鳴不平 【míngbùpíng 】:對不公平的事情表示憤慨、抗議。 
公開為腐朽沒落階級鳴不平的人還有,但罕見。 
鳴笛 【míngdí 】:吹出或好像吹出笛聲 
火車鳴笛以便穿過 。1鳥獸或昆蟲叫:~囀。~唱。~叫。~禽。鳥~。
2發出聲音,使發出聲音:~響。~奏。孤掌難~。
3聲明,發表意見、情感:~謝。~冤。百家爭~。
4聞名,著稱:“以文~江東”。
會意字。商代甲骨文已出現,從口、從鳥。口與鳥並象形字,合此二構件會鳴叫意。當時鳥或作雞形,因為古人把雞也看作鳥類,鳥或作隹形,因為鳥隹同物,形音(併為舌音)義俱近,為一字之分化。
春秋時漸趨統一,從隹、從雞的都不見,僅存從鳥者。
戰國時主流結構從口、從鳥,非主流結構則口上加-,或口下、口旁加=為飾,或又加心旁。
《説文》是戰國主流結構的繼承。隸變後楷書作鳴,類推簡化作鳴。本義是鳥鳴叫,後引申指一般的鳴響。又用作人名或者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