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汽車通行順序是轉彎讓直行、支路讓主路、右側先行。在無交通信號燈的十字路口,前進方向的右側車輛擁有優先路權,需要讓右側車輛優先行駛雙方都是綠燈的時候,右轉的車輛需要讓直行的優先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