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盡各種機會收斂錢財的不正當行為。
斂[liai]
部首:攵
筆畫:11
五行:木
五筆:WGIT
基本解釋
1、 收起收住 ~容。~足。
2、 約束 ~跡。
3、 收集徵收 ~錢。橫徵暴~。把工具~起來。
詳細解釋
〈名〉
1、 賦税
省刑薄斂。——陳亮《上孝宗皇帝第一書》
這個詞主要是貶義的,一般都是趁火打劫或者是發國難財的人,一般會十分讓人厭惡。
就是趁着一個機會巧取豪奪,大發不義之財的意思。比如明朝末年,天下大亂,狼煙四起。努爾哈赤也趁機頻繁進攻邊關。朝廷不得不加徵各種税,以支付越來越多的軍費開支。
而明未那些腐敗的官吏,趁着加税的機會,巧立各種名目藉機斂財,致使百姓苦不堪言,民不聊生!
藉機斂財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借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之機收斂錢財的行為。藉助一定的時機,或者是事情,然後賺錢賺大錢。這種就藉機斂財,這種一般都是成火打劫或者是發國難財的人,一般會十分讓人厭惡。
這個詞主要是貶義的,所以的話並不代表是那種看準商機有眼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