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文明單位獎勵標準如下:獎勵條件和標準
     1、凡被所在地、省政府(直轄市)授予“省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標兵”稱號的單位,地質局將分別給予2O000元和30000元的獎勵。
    2、凡被授予國家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地質局將給予50000元的獎勵。
    3、地質局在對其進行獎勵的同時,併發文進行通報表彰。
    4、地質局發給的文明單位獎金,50%用於黨羣工作部門的硬件建設,50%由各單位黨委獎勵在文明單位建設中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所發獎金從核地質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基金中支付。
2021文明單位獎勵還沒有出台新標準,以前標準:全國文明單位獎勵2個月工資省文明單位獎勵1.5個月工資市級文明單位獎勵1個月工資縣級文明單位獎勵半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