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選址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要求。場所及周圍環境整潔、衞生,無明顯污染源。
2、應建立健全各類生產車間的衞生管理制度和衞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衞生管理人員。
3、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證”上崗。
4、各類生產車間內必須有排風系統。
5、設立衞生檔案,包括監督文書、檢驗報告書、從業人員體檢檔案、傳染病患者調離文書檔案、自查自檢記錄檔案、申報及審批材料。
6、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衞生質量檢驗機構,並配備經專業培訓獲得檢驗資格的檢驗人員。
7、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選址、設計、流程佈局、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衞生設施和用水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衞生規範要求。
8、接觸食品的設備、管道、工用具、容器和運輸工具,產品包裝材料等必須符合衞生要求。
9、產品原料、配方、生產工藝、產品標籤和説明書符合衞生要求。
10、產品經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