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時辰記 時制中,每個時辰分為前後兩部分,後 一部分稱為時正&其長度與現今的一 個小時相當。唐代以來採取大、小刻配 合使用的方法,使每個時辰中包含的刻 數相同,其時正含4大刻和1小刻。清 初將晝夜百刻改為96刻後,則只含4 刻。時正的名稱用相應的時辰名稱表示,如子正、醜正 子正的起點即為一天的開始,即午夜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