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的辭退與員工的辭退流程是一致的,只是建議需要將交接工作做得完善一些,不要在辭退後後續再出相問題。
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二)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三)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
(四)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六)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係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七)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八)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公司職工董事罷免一般程序是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進行表決罷免。職工董事的罷免又稱董事的解任,是指公司股東會或職工大會提前解除董事職務的制度。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是由全體職工在職工大會上選任的。而董事的解任可能出於各種事由,如任期屆滿、辭職、被罷免或其他事由。
我國現行公司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董事罷免制度及其程序,但董事罷免有其相當的合理性, 國外公司法也允許時董事進行罷免,並規定了完善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