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責任”,是指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簡稱。
2、“兩個責任”新論述的重大意義:
(1)有利於強化各級黨委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過去很多地方的黨組織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責任,“一崗雙責”觀念淡薄,有的甚至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建設割裂開來、對立起來。
(2)主體責任意味着黨委既是領導主體、落實主體、工作主體,也要承擔主要的責任,如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不好,首先要問黨委的責。這就給各級黨委及其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增加了壓力,加重了責任,從而增強他們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自覺性。
壓實兩個責任是什麼
兩個責任是指: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督查責任。
黨委的主體責任包含:
1、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增強組織領導從源泉上防治腐敗選好用好乾部增強和改良作風建設領導和支持執紀監監工作)
2、黨委書記的第一責任 (增強研究部署正確掌握勤政狀況鼎力支持紀委工作帶頭張開檢核查查保持清正清廉)
3、黨委班子其餘成員分管範圍內的領導責任(落實分管職責增強平時看守自覺接受督查)
紀委的督查責任包含:
1、發控反腐敗組織協調作用
2、保護黨的紀律
3、深入作風建設
4、嚴肅查辦案件
5、增強黨內督查
6、紀委書記是執行督查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壓實兩個責任是什麼
壓實“兩個責任”,指的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