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主體責任主要包括組織機構保障責任、規章制度保障責任、物質資金保障責任、教育培訓保障責任、安全管理保障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