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條件:
《户口本》 法定監護人的户口薄、身份證(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 關係的有效證明。進城務工人員與其隨遷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則需提供能夠證明其與隨遷子女具有法 定監護關係的證明材料)。
《房產證》 父母在城區合法經商1年以上(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税憑證、房 產證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本縣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一年以上)。
勞務合同 父母在本縣合法務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可或備案的勞務合同,以及 近期滿6個月的工資表、務工單位證明。
《學前教育畢業證》 幼兒園畢業的孩子都會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