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規定,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經營業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因此,法定代表人不管是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業務也好,財務管理也罷都是要負責,並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