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
二、嚴禁以請示、彙報工作等名義違規宴請上級單位工作人員
三、嚴禁以偽造接待公函、虛列接待事項、虛增接待人數等方式公款吃喝
四、嚴禁化整為零拆分開具公務用餐發票
五、嚴禁在私人用餐中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名義開具發票
六、嚴禁虛列辦公費、會議費、差旅費、印刷費等名目隱匿違規吃喝費用
七、嚴禁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違規吃喝費用
八、嚴禁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吃喝費用
九、嚴禁指使、授意管理服務對象安排違規吃喝活動
十、嚴禁在機關食堂、“一桌餐”場所、企業內部接待場所等地方違規吃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