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註冊表丟了可以補辦,補辦流程 :
 (一)檔案保管機構與持證人確認《申請表》缺失或損毀情況。
(二)檔案保管機構核實持證人相關信息,傳真或發函至補辦機構。
(三)補辦機構核查持證人材料,並將核查情況函覆檔案保管機構。
 (四)補辦《申請表》。按照下列兩種情況處理:
 1.補發《申請表》。如果《申請表》原件留存於發證機構的,發證機構直接將原件複印,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加蓋公章,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個人檔案原件遺失,於*年*月*日補辦”。
 2. 補辦《申請表》。如果《申請表》原件未留存於發證機構的,由發證機構核查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認定原始材料,確認無誤後聯繫持證人提交照片、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補辦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完善相應手續進行補辦,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原件遺失,於*年*月*日補辦”。
  (五)發證機構將補辦的《申請表》送交申請補辦的檔案保管機構,補辦機構還應同時留存一份申請表備查。
  (六)補辦機構在送交《申請表》後,告知持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