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屋頂型閣樓,房間淨高在2.8米或2.8米以上的,安裝有采暖設施的按照供熱建築面積的100%標準計算收費面積,沒有安裝有采暖設施的按照供熱建築面積的50%標準計算收費面積。
房間淨高在2.8米以下的平屋頂型閣樓,安裝有采暖設施的按照供熱建築面積的50%標準計算收費面積,沒有安裝採暖設施的則按照供熱建築面積的25%標準計算收費面積。
2、超高房型,以淨高3米為基點,每超過0.3米按供熱建築面積10%計算收費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