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回用
再生水,又稱為中水,是指污水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滿足某種使用要求供使用的水。
再生水回用是將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污水再進行深度處理,以去除二級處理剩餘的污染物,如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物、氮、磷、致病微生物、細小的固體顆粒以及無機鹽等,使淨化後的污水達到各種回用水的水質要求。回用處理技術的選擇主要取決於再生水水源的水質和回用水水質的要求。
污水再生回用分為以下五類:
(1)農、林、漁業用水:含農田灌溉、造林育苗、畜牧養殖、水產養殖。
(3)工業用水:含冷卻、洗滌、鍋爐、工藝、產品用水。
(2)城市雜用水:含城市綠化、衝廁、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消防。
(4)環境用水:含娛樂性景觀環境用水、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
(5)補充水源水:含補充地下水和地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