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內電魚和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河道佈設漁具都屬於違法行為。”
據北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河道內私設地籠,極易影響漁業資源,對水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對河道防汛排澇能力也存在嚴重的影響。一旦發現,將秉持“零容忍”的態度,不給非法捕撈者任何可乘之機。他也呼籲廣大市民,不要到天然水域從事任何捕撈行為,共同呵護家門口的一泓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