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財政部、税務總局兩部門發佈了《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税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對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廣告業和娛樂業的各類繳納義務人提供的相關服務均可以全額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政策,並且申報減免的流程是一致的。目前,繳納義務人可以通過到辦税服務大廳現場申報或通過電子税務局自行申報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政策,不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起徵點兩萬。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税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税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的規定,未達到增值税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