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審批手續
1、到系部領取或在教務網上下載《退學審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寫完畢,找輔導員(班主任)、系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找教務處處長簽署意見。
4、將審批表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待學校領導批准後領取離校通知單,並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開除學籍手續比較複雜。
一是開除學籍理由充分,並經過校務會討論通過,作出決定。
二是通知學生本人及家人,並簽收學校處理決定。
三是履行學籍管理處理決定,並從源頭上進行學籍處理一一在學籍管理平台註明“開除”字樣。至此完成整個開除學籍手續。
1由班主任提供詳細學生犯錯或成績太差或一再違規教育不改等內容資料,2報校辦處理。
3同意開除學籍,4上報教育局批准,5批文下(同意處理意見:開除學籍。
)6公佈(開除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