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多種情況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都可以免掉校長職位。如:任期屆滿,年齡原因,主動辭職,輪崗需要,工作調動等等。也有因犯錯誤甚至觸犯法律免職的。
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兩種情況。
其一,校長能力不強,雖然沒有大的方面的失誤,但學校的教學質量,未來的發展前景並不樂觀,經上級研究決定,可以免去校長職位,另行安排工作。
其二,校長能力比較強,學校管理成績突出,被上級認可,可以提拔重用,也需要先免去現在的校長職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
當然,也可以有其他的原因,但目前常見的就有這兩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