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最多可以補考5次,科目四可以預約五次,每次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一共可以考十次。
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四的預約次數不能超過5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然不合格,其他考試合格科目成績作廢,就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