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經營範圍: 石子,石材加工、銷售水泥、鋼材、沙子、石灰等建材行業。
法律依據:《工商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