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是施工單位在建設時辦理的用電,項目建設完成後向當地電力公司申請辦理正式用電。
首先需到當地的電力公司用電所申請辦理新的用電增容手續,提供正式用電申請,提供四證一書、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用電地點及安裝地點、安裝容量。
電業公司營銷科接到用電申請手續,會同生產科、用電所現場查看,經過上一級電力公司審批後給予辦理正式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