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國家安監總局新出台的安全法規定,企業法人(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企業集團的建設工程中,主要負責人不能擔任安全總監,分管領導可以擔任安全總監。
這是因為主要負責人主持企業集團的全面工作的運作,分管領導是企業集團項目直接領導,由他兼任安全總監是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