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借記是指信用證或授權書中明確規定我國議付行議付後主動借記其現匯賬户,議付行在議付後即可主動給收款單位收匯或結匯,同時通過“清算資金往來”科目上劃總行,由總行借記境外聯行或代理行賬户的形式。
主動借記是信用證或授權書中明確規定我國內議付行議付後,可以主動借記開證行在我國內行開立的外匯賬户。由於開證行在我國內行的賬户由總行集中管理和集中記賬,所以議付行議付寄單時,應代總行填制“已借記通知書”一式兩聯,隨同“全國聯行外匯往來”報單劃付總行。